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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
阅读量:  发布时间:2020-04-21

日前, 生态环境部发布我国生态环境基准—《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—氨氮》(2020年版)(公告2020年24号),这是继我国首个生态环境基准—《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—镉》(2020年版)(公告2020年11号)发布之后的第二个国家生态环境基准。

  氨氮是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(GB3838-2002)的基本项目之一,也是我国水环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约束性指标之一,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将其纳入水体基本监测指标。国际上对氨氮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的研究已近半个世纪,在氨氮基准的制定过程中均考虑了水体温度和/或水体pH值对基准的影响,制定的氨氮基准对应的水体温度整体范围为0℃~30℃,温度间隔为1℃或5℃,对应的水体pH值整体范围为6.0~10.0,间隔为0.1或0.5。各个国家氨氮基准对应的具体水体温度和pH范围以及间距都有所不同。

  本基准推导充分考虑了我国水生生物分布、地表水质状况的区域差异性。基准推导过程中,共纳入3694篇中英文文献、4330条毒性数据库数据,并增加了实验室自测毒性数据,经质量评价后,其中303条数据为可靠数据用于氨氮基准推导,涉及61种淡水水生生物,基本涵盖了青鱼、草鱼、鲢鱼和鳙鱼等我国淡水水生生物优势种。依据地表水质状况及氨氮毒性效应特征,将水体温度分为5℃、10℃、15℃、20℃、25℃和30℃六个等级,将水体pH值分为6.0、6.5、7.0、7.2、7.4、7.6、7.8、8.0、8.2、8.4、8.6和9.0十二个等级,组成72组水质条件。在对急性和慢性毒性值进行水体温度和pH值校正后,基于物种敏感度分布法分别推导出72组水质条件下氨氮的短期水质基准和长期水质基准,共144项基准值,反映现阶段地表水环境中氨氮对95%的中国淡水水生生物及其生态功能不产生有害效应的最大浓度,可为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、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。

  《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—氨氮》(2020年版)及其技术报告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,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依据《淡水水生生物水质基准制定技术指南》(HJ 831—2017)起草。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发展,基准将适时修订和更新。